Friday, July 13, 2007
**工程擱置 房屋部有責
- Sunday, January 14, 2007
吳先生問:
我想請教,早前在報章上看到,75%的購屋者如果不滿意發展計劃,可以要求取消房屋買賣合約的新聞,請問這是真的嗎?
在這項新條例實施之前,簽下的房屋買賣合約,是否也受到新條例的保護?
其實,我自己有這樣的一個經歷,我原本居住在巴生谷一帶,2001年,我在接近布城的龍溪購買了一個公寓單位,當時是在一項產業展銷會上看到這個產業計劃,覺得其發展前景不錯,而這項物業發展當時還邀請到部長到來開幕,風光不已,讓購屋者對發展計劃感到有信心。
根據合約,發展商原本應該在2004年尾交屋,可是到了2005年,這項計劃還沒有完成,直到現在。
其實,在購買房子之后不久,我就被派到北海工作。雖然無法緊密的監督這項工程的進展,不過,我還是有繼續的追蹤,我有不斷的致電發展商了解情況,發展商當初表示,這項計劃並沒有停工,只是放慢進度。
去年2月杪,我回來吉隆坡的時候,曾到工地去,知道這項計劃已經完成80%。回來之后,等了又等,半年轉眼又過去了,還是沒有接到發展商交屋的通知。
上一個月再次到工地,卻發現這項計劃已經沒有繼續施工,看來甚至是荒廢已久。
我致電發展商,可是一直找不到負責人,員工把電話傳來傳去,沒有一個人可以解答到我的問題。
如果購屋者可以取消合約,許多被這項計劃拖住的購屋者,相信至少可以採取必要的行動。
大馬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鐘靈答:
房屋部在最近宣布將修改房屋法令,修改的重點包括,集合75%不滿意房屋發展計劃的購屋者,可要求取消和發展商簽署的買賣合約。
雖然如此,修改法令的行動,還沒有正式在國會通過,因此,購屋者暫時還需要等待。
至于新法令是否會保護法令生效之前所簽署的合約,一般而言,新法令生效之后簽署的合約,才會受其保障,不過,若有關當局有特別聲明,所有房屋買賣合約,不論是在新法令生效前或后簽署,均必須遵守有關法令,則另當別論。
現有的法令下,購屋者不可以單方面要求取消房屋買賣合約。
一般而言, 如果在簽署買賣合約之后,因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,並獲得銀行方面證明,不符合貸款資格,購屋者才能夠要求取消房屋買賣合約,並取回訂金。
對于房屋發展工程已經啟動的計劃,購屋者要取消房屋買賣合約,是十分困難的。
在2002年12月1日生效的房屋法令下,發展商必須每6個月,向房屋部呈報工程的進度,以便該部門監督國內房屋發展計劃的進展,因此,在你的情況下,你可以向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門作出投訴。
與此同時,也應該召集其他的購屋者,集體向發展商施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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